“SP 社区”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区组建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医学教育改革与推动人才建设发展战略,推动“标准化病人”(以下简称“SP”)实践教学在临床和护理等医学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 SP 和医护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化病人”(SP)教育与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CSPC”)组建了“SP社区”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宗旨
“SP 社区”将坚持以服务全国医学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充分发挥CSPC和各地医学教育机构的优势,加强学术、文化及人才交流与合作,提高各地SP人才职业素质,利用SP社区平台开展各项公益教学指导工作,并开展SP人才就业安置工作,增加CSPC和社区的学术地位和行业地位,完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扩展培训领域,并与国际化管理接轨。
第三条 社区性质
“SP社区”是由CSPC发起的针对全国医学教育领域的 SP 教学及人才管理组织,包括全国的医科院校、医疗机构、职业院校及养老机构等推荐的 SP 人才团队加盟,同时也吸收 SP 个人会员加盟。本社区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SP社区官网:www.chinesesp-sq.com
——SP社区微信公众号:CSPC 社区
——中国SP社区的会标: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主要任务
1. 在 CSPC的指导下,社区最高管理机构领导全体会员(及单位)共同参与讨论后,制定社区年度计划,组织实施。
2. 通过社区,加强 SP 应用的技术指导,更好地普及 SP 教学模式,总结和推广各会员单位应用 SP 的教育教学成果,先进经验,推动医护实践教学的进一步发展。
3. 通过社区,分享 SP 从业经历,打造 SP 人员特有的行业文化和沟通平台,同时使得 SP 教指委会员单位及 SP 教学基地中的 SP 人才在 SP 社区中更好的沟通和学习,促进各地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良性发展,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 SP 专业人才。
4. 通过社区帮助全国 SP 人才实现岗位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等具体工作。
5. 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国内 SP 教学与国际教学接轨,开展学术、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社区内成员的资源共享共用,使得资源利用最大化。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全国医科院校、医疗机构、职业院校及养老机构等自愿参加本社区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会工作条例,提出入会申请,通过本社区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在相关工作上接受本会指导,积极参加本会各种活动,按时缴纳会费(2019 年之前免费入会),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凡从事 SP 工作的个体都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人会员均需提交入会申请表。
2. 经过本社区管理层的批准。
3. 由“SP社区”发放会员证。
4. 将决定是否缴纳会费,会员将依照执行。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社区有工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3. 根据本单位发展对 SP 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社区提出议案。
4. 共享社区的资源和服务,优先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社区的相关专业资源。
5. 有退出社区的自由。
二、义务:
1. 承认并遵守社区章程,执行社区决议及有关协议。
2. 积极支持和参加社区举办的各项活动,协商承担社区委托的工作。
3. 积极宣传社区优势,共同维护和提升社区整体形象,为社区推荐新成员。
4. 有义务向本社区举报业内出现的有损本社区形象的行为的个人或机构。
第八条 会员如果两年内不参加活动或未完成相关义务,则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下述行为,经调查认定属实的, 经本会表决通过,可劝其退出社区,一经退出,将不再享受社区成员的权利:
(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违反社区章程及有关协议等相关规定;
(三)不履行成员义务;
(四)不执行社区的各项决议;
(五)未经社区批准,擅自以社区的名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六)有严重行为失当影响社区成员利益,或有伤害社区声誉、影响社区发展或社区工作目标实现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社区实行理事会制。社区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设会长(1 名)、副会长(3-5 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 名)、副秘书长(1-3 名)、秘书(3-5 名)。理事会为社区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任期二年。
第十条 理事会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分别设:理事长单位 3 名
(各单位推荐一名理事长,选举产生会长 1 名;副会长 1-3 名),副理事长单位10 名(各单位推荐 1 名常务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各单位推荐 1 名常务理事和理事),个人设会员。所有职务任期两年,满届后经全体大会选举后换任或连任。
(一)会长工作职责
1. 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
2. 签署理事会决议和重要文件;
3.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秘书处为社区理事会执行机构。社区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行使以下职责:
1. 执行社区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社区的各项工作;
2. 负责处理和落实理事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3. 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4. 组织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5. 社区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
6. 负责受理加入社区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7. 依据社区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社区成员及受理社区成员退出社区的申请;
8. 完成理事会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有关事宜。
9. 社区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社区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会议,负责制定社区发展战略,决策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社区相关政策和规章。社区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召开或加开。延期召开社区理事会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社区理事会议主要议题:
(一)制定、修改本社区章程;
(二)选举本社区理事;
(三)制定、修改会费管理办法;
(四)审议批准社区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
(五)审议向社区理事会提请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社区经费社区经费主要来源:
(一)社区成员会费(目前暂无会费,CSPC拨款赞助);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社区成员单位的捐赠或经费拨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社区经费必须用于本社区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社区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社区经费由社区秘书处管理,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办法,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社区的资产,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社区资产,社区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